上周,车祸事件将明星周杰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事隔一周,事故中受伤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要求道歉,警方对事故责任尚未调查定论,而周杰昨天则忍不住先在博客上撇清责任,自称:“骂我逃逸,没良心!没人性!”“不是我该承担的我不会接受。”
目前由于肇事后迅速离开现场并在12小时后才到警察局接受酒精浓度检测,以及未对负伤者有任何施救行为,周杰遭到公众和媒体的指责。搜狐网发布的两项民意调查显示:75%的参与者相信周杰醉驾肇事,72%的参与者认为,事发后离开现场应算“肇事逃逸”,网友们还给周杰起了颇具讽刺意味的外号“周跑跑”。
博客中,周杰描述车祸始末,澄清自己并非肇事逃逸。“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我直行他左转,在路口撞上了,谁都相信这不是阴谋吧?车上的安全气囊打得我头晕目眩……我下意识的以为车要爆炸了,脑子里飞快的想到了死,甚至还想到了来不及留遗嘱给我妈!!!求生的本能让我爬下了车,看到对方侧翻在路旁,我的心情是复杂的难过,生气,郁闷,痛苦交织在一起……请问报警电话是谁打的???我第一时间连续两次通过电话告诉122,事故的具体地址,甚至我的车牌号码和车主姓氏。有这样准备逃跑的人吗?”
周杰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因为明星的身份而遭受不公正待遇,他写道:“千万别把我不当人!”“请别忘记我也同样是受害者。事实是我报完警后在现场等待了十多分钟后才离开的,凌晨四点多钟,浑身疼痛,头重脚轻的我孤立无援,难道连回家和上医院的权利都没有吗?”
事实上,事故发生次日,警方已经判定并向媒体公布,基于事发后周杰在现场报警,并报出了自己的车牌号,所以法律层面上,“肇事逃逸”之说并不成立。然而,警方的结论并没能让周杰逃过舆论的问责,人们认为,车祸后在警察到现场前迅速离开,没有任何对受伤司机和乘客施救行为,就人情常理而言,很显然这都是试图逃避责任的表现。而在酒精代谢周期12小时后才到交通队投案,也是酒后肇事的典型避责手段,又有目击者称看到周杰一身酒气,难免惹人怀疑。
公众的问责没能促使周杰反省道歉,在他的描述中,反而成了污蔑他的舆论黑手。
周杰在博客中洋洋洒洒千余字诉说自己的辩解和蒙受的“委屈”,感慨“这些天我觉得自己像一个痰盂,谁都喜欢往里面吐两口。”然而,这些文字中却没有提供任何一条有说服力的解释,可以令人相信他的真诚。他描述事故发生后,“我下意识的以为车要爆炸了”,而从事故照片上看,周杰驾驶的奔驰只被撞毁了前脸,出租车则侧翻倒地,那么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他仍不顾困在车里的伤者自行离开了,这恐怕逾越了常人的道德底线。
然后他又称:“第一次出这样的交通事故老实说我有点蒙,心里懊恼交规上不是说拐弯车让直行?”很显然,是在问责对方。而在博客中,他也只字未提,为什么在整整12个小时后才到交通队投案,只是否认了曾经喝酒。
就算抛开道德,法律专家认为,周杰也并非全无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表示,“肇事逃逸泛指‘肇事司机不见了,不让别人知道交通事故是谁引发的’,但周杰自行报案,并主动来到交通队,不应按肇事逃逸论处。在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身上是否有酒味,交警都会检测肇事双方的酒精含量,因此,每个驾驶员都应知道,肇事后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以洗清个人酒后驾车嫌疑。但周杰肇事后离开了现场,导致了交管部门‘取证不能’,无法测算出其在事故发生时的酒精含量,因此,周杰应该承担‘取证不能’的后果,只要有多人指证其曾饮酒,那么就算交管部门没有直接证据,也应认定为酒后驾车。”
周杰在博客的最后写道,“这一个星期我都在配合交通队调查事故认定责任,我相信等处理结果出来了,应该我承担的赔偿责任我绝不会推诿,不是我该承担的我也不会接受。”而在警方的责任认定公布前,律师认为,周杰酒后消失了12个小时,导致了侦查难度加大、执法成本上升。而作为第一现场人,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论是否打过电话报案,都有责任和义务留在现场等候交警,违背了这一责任和义务,就有涉嫌肇事逃逸的嫌疑。
目前伤者的情况是,昏迷多日的司机高师傅在朝阳医院急诊室内居留观察已经七八天;乘客伤者小刘上半身和右腿均不能动,身体里打了6颗钢钉。小刘家属正在等着周杰的道歉,而受伤的高师傅接受媒体采访的回答是:他撞了人为什么不抢救人呢?道歉?都什么时候了?” 本报记者 金力维 J187
观点
周杰必须道歉
金力维
周杰在博客中措辞能看出他真是觉得“委屈”,他觉得身为明星才遭受了如此“不公平待遇”,并进而把原因归结为人们的仇富心态,于是他写:“明星是普通人,我们都是平等的人,没有高低贵贱,财富和名利都是靠自己的辛苦工作努力奋斗得来的,绝没有天上掉馅饼这回事。”车祸中的受害者通过媒体要求周杰道歉,而周杰则态度强硬的写道:“不是我该承担的我不会接受。”
明星往往在深陷负面事件时,开始强调自己的普通人身份,甚至也是受害者,好像特别委屈和不理解为什么遭受社会苛责。社会真的苛责明星了吗?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顶着明星光环,他们享有了普通人不能得到的各种便利和优越待遇,他们有潜在影响社会的能力。艳照门后,为什么阿娇备受指责而张柏芝可以被原谅,因为阿娇是青少年的偶像,为了形象包装,她曾不止一次地在公众场合声明,自己绝不能接受婚前性行为,甚至看到街头“接吻”都认为很不应该。然而,艳照门事件证明,这位女星对公众说谎,言行不一,如果阿娇不认错,那么她的小粉丝们也会理所当然的认为,说谎不是过错。也就是说,阿娇接受指责,向公众道歉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这是公众人物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就算最后判定周杰不承担法律责任,他也必须承担舆论问责。首先,见死不救、见伤不救,无论出于何种理由,这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其次,失踪12小时后再接受酒检,有明星做出榜样如此,是不是今后所有的醉驾肇事司机都可以效仿之,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呢?
虽不必苛责每个明星都必须成为道德典范,但大众绝不能允许他们混淆道德,在是非、对错、黑白之间以影响力和所谓“人性化”博取同情。因为明星会被效仿,所以他们要比普通人接受更严格的道德问责。周杰必须道歉。周杰认为,媒体的报道不够公允,而事实是,事发后他拒绝接受任何媒体采访,而媒体采访了目击证人和车祸受伤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还大众以知情权,社会应该拥有更高的透明度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