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在经过将近1个月的调查后,6月2日周杰驾车发生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出炉”,因为超速、弃车逃逸,周杰负主要责任。
昨天15时,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宣布了责任人认定。责任认定书显示,朝阳交通支队经缜密调查取证,依法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弃车离开现场;出租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事故后周杰虽然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尽管按照相关规定,事故逃逸方应该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因此确定周杰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为次要责任,出租车内两名乘客无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责任宣布后,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交管部门将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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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日3时45分,周杰驾驶未挂牌的奔驰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12小时后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