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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逃逃”最终没能逃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2:59  新闻晚报

  

“周逃逃”最终没能逃掉

  车祸后周杰不仅被网友封为“周逃逃”还成了“周默默”

  □晚报记者 韩垒 报道

  经过近一个月的详细调查,昨天下午3点,北京市交管局对“6月2日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和出租车相撞”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周杰超速驾驶、肇事逃逸,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某拐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负次要责任。被舆论讥讽为“周逃逃”的周杰最终没有逃脱应付的责任,不过周杰本人却以关机的方式试图逃脱媒体的追问。

  >>>交管调查对车速重新进行鉴定

  6月2日3点45分,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从南向北行驶到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一辆京B牌照的捷达出租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两车发生相撞,捷达车侧翻,造成出租车司机及车内两名乘客受伤,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则在报案后离开了现场。

  事故发生后,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捷达车司机并没有饮酒驾车。相反,现场有人指证周杰身上有酒气,但警方多次拨打周杰的电话,都没能联系上周杰。直到事发后12个小时,周杰才到交通支队接受调查,这个时候周杰的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零。警方表示,由于周杰事发后未能与警方联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朝阳交通支队还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并接受周杰的申请,对车速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

  >>>责任认定周杰超速并逃逸负主责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昨天下午,朝阳交通支队宣布: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弃车离开现场;出租车司机高某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高某某车内两名乘客没有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

  事故后,周杰虽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属弃车逃逸行为。

  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对事故定责没有异议,将在5天内对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处罚情况将及时公布。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管部门将在复核结论作出后的5日内,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网友称快周杰应承受舆论问责

  警方的认定一公布,网友纷纷拍手称快。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周杰属于故意逃避责任,而那12个小时的逃避,就是去酒精的。

  而这一切都和周杰不仅逃逸,更在博客上撰文推脱责任有关。在事发之后,周杰曾在博客上以一篇《到底谁是弱势群体》的博文挑起事端,他措辞强烈地表示,“应该我承担的赔偿责任我绝不会推诿,不是我该承担的我也不会接受。 ”但周杰撇清责任、堵住众口的博文反而激起公众更大反弹,很多网友认为,即便周杰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也必须承受舆论问责,他一再强调公众人物跟普通人一样 “也是人”,而对伤者的关心恰恰是每个人起码的道德底线。

  >>>家属指责周杰从未探视过病人

  昨天,有记者拨通了此次车祸中伤势最重的刘女士的电话,接听电话的是她的家属。这名男性家属称,刘女士现在还很虚弱,吃饭都需要人喂,医生说还需要休养3周左右才能自理生活。现在他们几个家属日夜轮班照顾刘女士。

  该男子还称,事发后周杰从未去医院看望过病人,也不曾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病人或家属,表示道歉或赔偿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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