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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拟将非法上传列为刑事罪 最高可判4年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为打击电子世界侵权行为,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版权条例》,日后市民以任何电子方式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包括上载音乐、电影及电视剧到网上等,均可被列为刑事罪,最高刑罚是入狱4年及每件作品罚款5万元。

  特区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修例是针对严重及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如果市民把40集长剧中的40秒上载到网上作评论,则不属刑事和民事侵权。

  按照特区政府建议,市民如果利用任何电子方式发放侵权音乐、电影或电视剧集等版权作品,包括使用分享网站的“串流技术”,即使没有赚取任何金钱和取得任何利益,均有机会被列为刑事罪行。举例说,如果网民把电影上载到网上,即使是分开多段上载,仍会被视为损害版权持有人权利,要面临被起诉威胁。

  特区政府计划于明年下半年把有关修订条例草案交立法会审议。修例获通过后,会印制单张等宣传品,教育市民免堕法网。(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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