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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侵权案昨日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6日05:00  新晚报

  ◆本报综合报道

  12月25日13时15分,“谢晋遗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被告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各类支出89951元,共计28.9951万,并公开道歉。被告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徐大雯则当庭落泪,感谢所有人的支持。

  在庭审现场,原告徐大雯昨天亲自出庭,她称,要亲耳听到法律对宋祖德的严正宣判,还丈夫一个清白。而被告宋祖德则没有到场。法院一审判决具体如下:一、被告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10日内需在各大媒体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为谢晋恢复名誉;二、10日内,被告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各类支出89951元,精神损失20万元人民币,共计28.9951万元。

  在审判前,徐大雯代理律师富敏荣就表示,“案子能赢”。题图为谢晋遗孀徐大雯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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