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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谢晋,宋祖德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6日09:12  新闻晨报

  

诬谢晋,宋祖德又败诉

  □徐大雯当庭哽咽 新华社供图

  □晨报记者 姚克勤

  昨天,备受关注的已故导演谢晋之妻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结果。静安法院认定宋、刘二人撰写的博文相关内容均系捏造,属诽谤性文章,判决二人连续十天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及四川、北京等地多家报纸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9万余元。

  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2008年10月17日下午,谢晋因参加浙江省上虞市春晖中学百年校庆活动,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1909号房间。当晚六时许,谢晋用餐完毕后回客房休息,次日凌晨1时许,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客房内。在谢晋回房后至次日早晨八时前后,除有一酒店服务员应谢晋要求为其关闭脚灯后即退出房间外,无其他人员进出房间。2008年10月17日至18日期间,上虞国际大酒店1909号房间左右两边相邻房间住客均不是刘信达。

  自谢晋逝世的次日起,宋祖德在其开设的新浪、腾讯、搜狐等博客中相继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等五篇博客文章;刘信达在其开设的搜狐、网易博客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等四篇博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宋刘二人在接受齐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并称其有确凿的证据。

  为了证明清白,谢晋之妻徐大雯把宋祖德、刘信达告上法院,并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宋刘二人则辩称,并未向上述网站上传涉案博文,法院应驳回徐大雯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侵害死者名誉的案件,涉案文章所说的谢晋因嫖妓致死及与他人有私生子均非事实,属谤性文章。宋刘二人辩称博客涉案文章并非由其上传发表,但均未举证证明,且博客文章引起社会关注后,二人非但没有作出有不同意见的意思表示,相反在媒体记者求证采访时,均向记者作出了同博客意见一致的描述。因此,二人应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8.9万余元。

  而对于徐大雯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主张,法院认为谢晋是我国著名的电影导演,德艺双馨,而涉案文章均属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向他人散布不实之事,还宣称其有录音、照片等证据,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十分明显。

  两人于谢晋刚过世正处于新闻报道追踪的中心,利用互联网实施了侵权行为,使谢晋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徐大雯在刚刚失去丈夫的时刻,又立即陷入到被诽谤的痛苦中,其身心无疑遭受到重大打击,故对其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予以支持。法院最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万元。

  徐大雯当庭哽咽致谢

  昨日宣判时,被告宋祖德与刘信达并未到庭,仅其代理律师出庭,原告徐大雯则身穿黑色外套现身。宣判后,宋祖德与刘信达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服此判决,考虑上诉。

  徐大雯在法庭上接受媒体采访时数度哽咽,“我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同时对司法能够保护人民的利益感到骄傲。判决结果还了谢晋一生的清白,能够告慰其在天之灵。此外,我还对所有喜爱和关心谢晋的人表示感谢。”对于宋刘二人将上诉,徐大雯并不担心,称“要把官司打到底,告到他服服帖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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