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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侵害谢晋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6日12:53  新闻晚报

  

被判侵害谢晋名誉权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摄影报道

  昨天下午,备受瞩目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公开一审判决。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原告徐大雯当场表示无异议。而两被告的代理律师则称对判决不服。

  根据判决,被告宋祖德、刘信达除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侵害外,须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及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法院还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8990多元。

  法院认定,自谢晋逝世次日起,被告宋祖德在其开设的新浪、腾讯、搜狐等博客中相继上传了五篇博文,被告刘信达在其开设的搜狐、网易博客中上传了四篇博文,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重度脑瘫私生子。两被告还在接受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等多家媒体采访时,做出与其博文内容一致的描述,并称其有确凿证据。法院认为,两被告涉案文章内容系捏造,属诽谤性文章。两被告于谢晋刚过世正处于新闻报道追踪时期,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行为,不良言论使谢晋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两被告主观过错十分严重,采取侵权手段十分恶劣。

  昨天下午,徐大雯亲临宣判现场,而两被告依旧缺席。徐大雯听到判决后表示“非常感谢”。她向在场旁听人员书面发布了 《我的感谢》。这份公开信表示:感谢法律,正是因为有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公开透明的审判,最终伸张正义,还了谢晋一生清白,告慰其在天之灵。她在信中表示,感谢海内外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声援她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和网民,感谢其使她再次感受人间正义和温暖。徐大雯表示,将直面被告上诉,并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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