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仁网)1月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并首次将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纳入商业广告的范畴,计入广告播出总量进行管理。
对于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医疗用品广告,《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办法》还规定,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播出。
在播出时长方面,《办法》将每套节目商业广告播出量由原来“按天计算”调整为“按小时计算”,并规定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