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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贪污案昨日在香港宣判。法官裁定,包括香港无线电视(TVB)总经理陈志云及其爱将丛培昆、前无线主管陈永孙涉嫌串谋欺诈、行贿等共5项罪名全部不成立。有指陈志云与丛培昆隐瞒TVB邀请5名女艺人免费出席新书发布会,令她们和无线损失酬金和佣金,法官裁定两人串谋诈骗不成立,且3人经手的活动也未欺诈TVB,更称陈永孙是“忠诚的员工”。
5项罪名全部被推翻
此前被外界预测将难逃数年刑责的陈志云,经过多名TVB高层及艺员出庭聆讯后,案件峰回路转。经调查,整个案件涉及3个TVB的活动,包括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陈志云新书《志云14.2-首选》推介会及“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活动。此前3名被告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分别面对串谋收受利益、行贿、串谋欺诈共5项罪名,各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
昨日,此案件主审法官在判决中表示,陈志云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做兼职,并非以TVB高层身份出席,而奥海城也清楚向TVB支付的130万港元只是制作费,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法官还表示,陈志云在活动中演出,并没有对TVB不利,由于陈志云不是合约艺人,TVB无权抽取佣金。至于陈志云是否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同样与TVB无关。
至于指陈志云要求TVB艺员免费出席活动,法官认为TVB自身并没有明确指引和政策。既然如此,陈志云及丛培昆邀请艺员免费“撑场”也不需要向TVB隐瞒,因而不存在贪污情况。
陈志云开审前已复职
去年3月11日,TVB爆出开台42年来最具爆炸性的贪污丑闻,4名雇员被廉政公署人员拘捕,原因是涉嫌贪污。其中3人均为高层人员,包括因主持《志云饭局》、首个采访“艳照门”女主角阿娇而名噪一时的TVB业务总经理陈志云。事发后,陈志云立刻被TVB停职。
陈志云担任TVB总经理已有7年之久,位居一把手方逸华之下,掌握大权,堪称是TVB的大红人。在“贪污门”爆发之前,曾风传陈志云想辞职脱身,不过,廉政公署还是抢在了他之前。
早前有报道称,初步估计5年来陈志云等非法获利近1000万元,被认为损害TVB的利益。根据有关法例,一旦陈志云等罪名属实,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不过据了解,陈志云各方面工作停摆近1年后,早在案件开审前,就突然获得TVB副主席“六婶”方逸华批准复职,参与节目制作。临近宣判前,佘诗曼、王喜等TVB多名艺人均公开表示希望他平安无事,获得公平判决。
早报记者刘睿
网友观点>>>
陈志云案“合法但不合理”
对于陈志云案罪名全部不成立的结果,网络上质疑声、惊讶声一片。“不夜城爱德华”称:“这种事每天都在娱乐圈发生,灰色地带,不清不楚,暗箱操作,毫无保障,这个圈子就是这么混乱,合法但不合理,一开始就不认真不严谨,吃亏了还想靠法律途径解决,真像一群土匪盗贼内讧去找县衙门评理,简直就是笑话!”
某网站对此事也进行了投票,以下是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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