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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用长征火箭形象被判赔

  因在杂志广告上使用长征2F火箭形象,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宝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9万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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