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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网络先锋奖章程-作品要求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21 新浪娱乐

  Ø送选作品需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发布。

  Ø送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模仿、剽窃、改编自任何商业发布的音乐作品。

  Ø送选作品需首先在网络发表,并且主要流通渠道是网络。

  Ø送选作品需为完整作词、编曲、录制的歌曲,录音质量请要求清晰,曲长不超过5分钟。

  Ø送选作品的歌曲小样要求以CD Audio光盘载体或MP3格式(初评作品文件大小不超过5M Byte)。

  Ø送选作品不得在本次奖项要求的作品发布期间中(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发行商业版本或者在网络以外的媒体用做商业用途;

  Ø有以下内容的作品将不被本奖项接受:

  ü违反中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ü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国家利益的;

  ü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内容的;

  ü含有不文明、不健康词汇等内容的;

  ü内容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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