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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2004到2005年度优秀作品排行榜评选办法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7:22 新浪娱乐

  首届2004到2005年度优秀作品音乐会暨年度排行榜大型演唱会评选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首届2004到2005年度优秀作品音乐会暨年度排行榜大型演唱会是由中国音像协会(CAVA)主办的华语流行音乐类评选,首届今年在天津市举行。

  第二条.排行榜优秀歌手以鼓励原创、扶持民族音乐艺术和繁荣正版音像市场为宗旨。面向2003年12月到2004年12月在乐坛活跃从事歌曲演唱,并有在中国制作正规音像制品专辑的歌手。

  第三条.首届排行榜采用网上推荐、网上评选、手机短信评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现代通信网的优势,鼓励支持广大观众参与投票。

  第四条.组委会组成

  中国音像协会根据本办法组建组委会。办事机构为组委会办公室,“年度排行榜”评选活动负责人为组委会主任。

  1.组委会由中国音像协会提名组建,成员有文化艺术界的著名人士,音像界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二章、奖项

  第五条. 本次活动所有评选设立由组委会确定,组委会将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对设立的评选项进行增删。

  第六条. 所有评选不设奖金,优胜者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布的评选结果奖杯和获奖证书。各评选项提名者将得到由组委会颁布的奖牌和证书。

  第七条.首届“年度排行榜”将设立:

  本次活动分销量排行评选和各单项评选,销量评选分港台组和大陆组,各颁一个双白金唱片和两个白金唱片,其他如下:

  1.优秀大陆男歌手
  2.优秀大陆女歌手
  3.优秀港台男歌手
  4.优秀港台女歌手
  5.优秀组合
  6.优秀乐队
  7.年度优秀新人
  8.优秀词曲奖
  9.优秀制作奖
  10.年度优秀单曲
  11.年度优秀专辑
  12.优秀唱片制作人
  13.优秀翻唱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八条. 参评歌手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华人歌手,签约中国公司或海外公司的。

  2.所有参评歌手节目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参评歌手节目必须是2003年12月到2004年12月,公开演唱、专辑也是这一段时间出版的,拥有版权的。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九条. 本次活动不设立专家评选委员会,所有结果通过网络和短信由歌迷直接投票选出,作为最终评选依据,保证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1.短信评选:

  移动、联通用户编辑正确的歌手姓名或唱片名称发送到958868

  小灵通用户编辑正确的歌手姓名或唱片名称发送到97777668

  网上评选:登陆评选活动官方网站新浪网进行投票。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短信评选以一个手机号码或一个小灵通号码对一个备选对象(歌手或唱片)只能投一次票。如有重复投票,计为废票。网上评选以IP地址为准。但不限制所投备选对象(歌手或唱片)个数。

  2、 提名名单将在评选活动官方网站新浪网及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 投票活动于2005年7月15日结束,投票结果进行最后统计。评选结果于2005年8月初排行榜大型演唱会现场揭晓。

  4、 由公证机构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证报告与评审结果一同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评选结果揭晓定于2005年8月初在天津大剧院举行,全过程将进行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或录播。

  第五章、约定

  第十一条. 所有参赛歌手,在报名参赛之前必须解决著作权的归属,在评选过程中和其后宣传活动中出现任何著作权纠纷,均与活动组委会无涉。

  第十二条. 本次评选活动和与之相关活动的广播电视版权归组委会所有,为了扩大宣传面,组委会有权将评选活动和与之相关活动制成音像制品,限200盘,用于无偿赠送,如果评选活动和与之相关活动的音像制品用于出版发行等商业行为,组委会应将出版发行的利润,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参加活动表演者或签约单位。

  第十三条. 本方法的解释权在排行榜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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