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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网站转载歌曲被索赔20万 羽泉维权引起不满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59 辽沈晚报

  近日有消息说,兰州大学网站因转载羽泉歌曲,被羽泉所在公司索赔20万元。消息传出之后,一些羽泉的歌迷对此表示不满,并在胡海泉的博客上留言,认为这是大学生们喜欢偶像的表现,却被误解。本报记者昨日独家对话胡海泉,他表示自己正在跟公司高层协商此事。

  昨日胡海泉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这样一条声明: “大家好,我们昨天咨询了公司负
责版权保护和法律诉讼的同事,她告诉我们有关向兰大索赔确有其事,因现阶段被我公司提请诉讼的被告有上百家IT企业和网络公司,兰大校园网只是其中之一。我本人对公司的行动是支持的。但对公司面对大学生群体的不当态度和没有变通的诉讼程序有一些意见,我已要求公司有关兰大之事做特别处理,但这样做只是为了保护同学们的精神财富,决不是要姑息那些把侵犯他人权益当作家常便饭的人。”

  记者:有人认为兰州大学网站下载你们的歌曲是喜欢你们的表现,如果你们索赔,会不会觉得太小家子气?

  胡海泉:一件事情出来之后,总会有人支持或者反对,这很正常,有的歌迷可能带着个人情绪。

  记者:为什么要向兰州大学索要20万元赔偿?

  胡海泉:这又是哪种说法?我知道他们是在喜欢我们歌曲的前提下才转载我们歌曲的,所以我很开心,因为是大学的网站,跟一些商业性质的赚钱网站不同,所以我跟公司高层协调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口头或书面道歉,这主要是希望大家树立是非观;二是象征性的赔偿,例如一元钱的赔偿。至于那个20万的赔偿数目究竟是从哪里得到的,我也很奇怪。

  记者:

维权遭到抵制和非议,你是如何看待这种情况的?

  胡海泉:我希望大家能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我只是想通过这件事让大家增强版权意识。对于一般人来说,版权的问题可能不是那么重要,但是对于一个歌手来说,那就是歌手的生命。现在唱片市场那么差,如果再遭遇盗版,无异于雪上加霜。我希望大家能理解我们的心情,我们一起把维护版权的斗争作到底。

  本报记者 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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