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本报报道了“李宇春(blog)首张个人专辑因封面照侵权被判暂停发行”一事,引起李宇春经纪公司天娱传媒和唱片公司太合麦田的高度重视。天娱称迄今为止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权制作、发行任何有关李宇春的个人专辑。近日,天娱将委托律师向唱片出版方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发出律师函,誓将此事追查到底。
天娱传媒:没有授权制作发行
天娱董事长王鹏昨天称,在李宇春的唱片约签给太合麦田前,公司从未向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授权出版《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封面照侵权的专辑)。他说:“这件事有两种可能,要么这张唱片是盗版,要么就是有人私自违法授权给出版社。”
天娱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近日就会向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发去律师函。如果发现任何侵权行为,天娱将坚决诉诸法律。目前公司感到困惑的是,涉嫌侵权的专辑似乎并不是盗版。“我们接到举报,新华书店里也卖这张专辑,应该都是正版的。”
出版社:不清楚是否获授权
记者昨天拨通了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的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以领导正在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至于这张专辑制作之前是否得到了授权,她表示不清楚,需要调查才知道。
太合麦田:此专辑非彼专辑
太合麦田昨天发表声明称,日前媒体报道的“封面照侵权”事件与太麦毫无关联。太合麦田独家拥有李宇春首张个人专辑的所有权利,目前这张专辑尚在录制中,收录的是李宇春演唱的原创作品。“侵权”专辑中所有曲目均系李宇春签约太麦前,在超女比赛中翻唱的歌曲以及与超女相关的其它合辑收录的作品,与太麦正在录制的李宇春首张个人专辑无关。对此,李宇春本人证实道:“签约太麦后,我只推出了《冬天快乐》和《Give Me Five》两支单曲,个人专辑还在录歌阶段。”
律师:不是盗版也侵权
据调查,除新华书店外,一些网上零售商也在销售李宇春的这张“个人专辑”,而且,它仅是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一系列音像制品中的一张,张靓颖(blog)、何洁(blog)的“个人专辑”也在该系列中。
华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尧解释,只要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有出版号的音像制品就应是正版出版物,而不是“盗版”。不过,如果出版方事前未得到当事人授权,擅自使用当事人的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天娱有权追究出版方的法律责任。记者 朱雅清 赵璐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