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四人摇滚乐队鼻祖“甲壳虫”输掉与苹果电脑公司之间的“苹果”品牌归属权官司。
甲壳虫乐队创建的“苹果集团”音像出版公司此前状告美国苹果电脑公司所属音乐下载服务iTunes网站,侵权使用了“苹果集团”的音像出版权,违反了两个“苹果”公司1991年等达成的协议。
英国高院法官则判决认为,苹果电脑公司产品所使用的“苹果”代表的是整个公司的品牌形象,与苹果集团音像出版公司的“苹果”并不冲突,没有违反协议。
1968年,甲壳虫乐队在乐队鼎盛时期创建了自己的唱片发行公司———苹果集团,唱片上标有一个青色大苹果。美国苹果电脑创建人是甲壳虫乐队“粉丝”,因此在1976年成立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苹果电脑公司时,使用了受到披头士启发的苹果图案,只不过在苹果上“咬”掉了一口。两个“苹果”最初于1981年协议共享商标权;随着苹果电脑逐渐进入娱乐产业,双方在1989年开始打官司。虽然争执双方均未透露1991年最终协议内容,但是消息人士称,甲壳虫乐队通过1991年的协议,曾从苹果电脑得到3千多万美元庭外解决金。
自从2001年苹果电脑推出iPod和iTunes数码音乐服务以来,苹果电脑已经占据下载数码音乐市场领先地位。据统计,每天全球消费者至少从苹果电脑网上下载3百万首歌曲。分析人士指出,是苹果电脑的成功引发了最新“苹果”归属权官司。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