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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要缴版权费 从业者称消费者应承担计次费用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0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贾维)“所有KTV里面的《两只蝴蝶》全是盗版!我们从来没有从KTV手里收到一分钱。”庞龙经纪人周亚平在日前的卡拉OK反盗维权的发布会上告诉记者。版权所有者们终于把目光投向了KTV这块巨大的市场,新成立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将开始尝试向KTV收取版权费用。KTV业者也成立了KTV联盟试图赢得这场利益博弈。

  在昨天的“向世界

知识产权日致敬”的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上,歌手刘欢、鸟人、
摩登天空等唱片公司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KTV从业者齐聚一堂。作为音乐创作者的刘欢表示,自己做音乐20年,但从卡拉OK手里仅仅收到了90块钱:“如今卡拉OK的形势非常好,在从业者得到的利益里,是不是应该有一些付给音乐家们的钱呢?如果靠我20年来惟一收到的90块钱活着,音乐家早就饿死了,这个行业还能存在下去吗?”但KTV业者却并不完全这么看。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在歌曲的宣传通路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这部分的影响不能被忽视,另外一方面,他们也觉得这个费用需要消费者来承担。KTV业者代表孙禀说:我们会支持这个维权行动,呼吁建立公正、透明的价格体系。但KTV与音乐版权人之间只是生产商和终端销售商的关系,主要应该说服消费者缴纳版权费。如果使用正版费用较高,我们也许会像以前一样继续使用B版(自己拍摄的MTV)。对于KTV的这种态度,负责这次维权技术平台搭建的清华同方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陈玉鹏表示:按照他们的计算,大概每首歌要付1毛钱。“全国有十几万家卡拉OK歌厅,一年点唱次数将达120亿次,每次1毛钱,就将是12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比正版唱片一年的销售额还要多。”他们希望在半年内将开始实施计次收费,用两三年时间在大多数卡拉OK厅免费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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