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福俊) 因新专辑中的一首歌曲《光腚娃娃》MV中使用他人书法作品,笑星潘长江被书法家苏铜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万元。昨天下午,一脸无辜的潘长江对此事作出回应并发表了三点声明。
原告在自己的民事起诉书中称:2005年10月份,被告潘长江通过其弟弟潘长甬找到原告,委托原告为其题写“光腚娃娃”四个字,但未说明用途。2006年春节前,潘长甬将《
男人四十一枝花》光盘送给了原告,称是哥哥新出的专辑。原告发现该光盘在北京市场上有售,演唱者为潘长江。原告称,潘长江未经原告许可,将“光腚娃娃”书法作品用于由其新出版的专辑中的落款背景改变成了“潘长江”,使人误以为是潘长江所写的“光腚娃娃”。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发展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益。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潘长江的律师杨大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光腚娃娃》这部MV中,制片、作词、作曲、导演、编曲等一干职务都是他人,潘长江只是个演唱者,侵权责任与潘长江没有任何关系。而潘长江当天主动招集媒体并特别发表了声明,其中:起诉我的人我根本就不认识,也从来没有委托弟弟潘长甬跟这个人要过字画。“光腚娃娃”这四个字是否构成侵权与我本人无关。我只是一名演唱者。
据记者了解,本案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