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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高原红阿佳赔20万 缘起两歌手叛逃高原红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5: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耗时近一年的“高原红”状告“阿佳·高原红”侵权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6日下达了判决书,宣布“阿佳”组合立刻停止侵权,并判令组合里的泽旺娜姆、尕让卓玛两人赔偿“高原红”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由于高原红公司起诉缘由是对方借用“高原红”之名不正当竞争,这起官司也因此被认为是内地演艺界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

  缘起两歌手叛逃高原红

  昨日从北京领回判决书的高原红公司向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据公司老总汪斌透露,这起官司皆因2003年泽旺娜姆、尕让卓玛两位歌手离开前“高原红”组合而起,“大家都知道容中尔甲有一首很出名的歌《高原红》,这首歌唱出名了之后,尔甲和公司一起策划包装了全国首个少数民族歌手组合,当时就用了‘高原红’这个名字。由于这种组合形式非常新颖,组合很快在全国打响名气。不过,我们公司是远处九寨沟,所以泽旺娜姆、尕让卓玛两人就希望到北京发展,她们的出走当年弄得组合非常被动。”

  汪斌透露,当年为了在藏区挑选“高原红”演员并且培训,公司面试了1000多名演员,后来又花了五六十万培训她们,算是不惜血本才捧红了这个演唱组合,没想到有的歌手中途就想离开。“本来她们想到北京发展是好事,不过‘高原红’这个品牌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个人不能盗取。”两位前组合成员到了北京后,才发现闯荡江湖很不容易,在经纪人的策划下,两人担纲主力,成立了“阿佳·高原红”组合。

  结果法院判决阿佳侵权

  “阿佳·高原红”由于打着“高原红”的旗号,很快赢来了市场。汪斌透露,他直到有一次带重组的“高原红”参加某商业演出,发现宣传照上竟然是“阿佳”组合的照片,才发现对方已经在演艺圈蚕食了原本属于高原红的领地,“最过分的是,她们自己成立了一个网站,号称自己才是真正的高原红,这就有点过分了。两个小姑娘不懂事还可原谅,但她所在的公司没理由不懂法律。”

  为此,汪斌在去年将“阿佳”告上法庭,理由是“反不正当竞争”,并索赔60万元。经过调查取证,北京朝阳区法院终于在本月16日判决“阿佳”侵权:不但要“立即停止在演唱服务和宣传中使用‘高原红’名称”,还将“赔偿印象

九寨沟文化传播公司经济损失20万。”

  在打赢官司后,正宗的“高原红”4姐妹昨日来了一个集体亮相,4姐妹表示,和曾经的前辈“反目成仇”是公司和她们都很不愿看到的事情,“但一旦违反了法律,我们也没办法。只能盼望她们以后一路走好。”早报记者 吴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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