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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姊妹复赛头名资格被取消 青歌赛引发首场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22 上海青年报

  就在今年央视青歌赛个人赛擂响战鼓之际,这个创办20多年的央视黄金文化品牌也迎来了首场官司。昨天下午,河南妹子阿姊妹,以“复赛头名资格被取消”的“受害者”身份,状告负责对青歌赛公证的北京市公证处,要求披露造成其名誉损失的原因和真相,并要求公证处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事情起因:与刘姓男歌手的顺序颠倒

  昨天下午,阿姊妹和代理律师郭永昌向记者通报了官司情况。为了证明自己的歌唱实力,她还现场清唱了一首歌。据阿姊妹陈述,所谓的“复赛头名资格被取消”事件是这样的:2006年4月中旬,阿姊妹以全国中华商业联合会宣传教育部的歌手身份,参加了第十二届青年歌赛。在参赛、复赛的全过程中,在组委会、评委、监审组、公证处监督下,“阿姊妹”始终以抽签到的39号名义参加赛事的一切活动。复赛比赛后的4月29日,组委会公开张榜公告39号“阿姊妹”以98.7分在通俗唱法中排名第一。这样,组委会通知以阿姊妹为首的前20名歌手,从5月1日开始,参加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的决赛。当时在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下,阿姊妹以3号选手参加5月13日的决赛。

  就在一切顺理成章时,决赛前的5月6日,阿姊妹突然被大赛组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她的成绩和一名叫刘岗的男选手的成绩混乱颠倒,张冠李戴了。因此,不能参加决赛。于是在2006年5月13日现场直播上,刘岗就在阿姊妹的参赛位置上演唱。

  青歌赛回应:她没有任何道理

  央视青歌赛组委会昨天对此事件不置可否,并向记者提供了一条组委会《关于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的决定》的文件,文中讲述了因调换参赛顺序,造成了刘岗和阿姊妹张冠李戴,最后使实际得分的98.7的刘岗未能进入决赛,而实际得分仅有90.47的阿姊妹却以个人得分第一的排序进入了决赛,还抽了签。在文中,组委会严厉批评了某评委工作马虎,本着有错就改的原则,最后决定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结尾处有监审组代表李双江签名、公证处阎梅签名,通俗唱法代表甲丁签名,组委会代表张晓海签名。更重要的是阿姊妹除了本人签名外,还写下了“同意此决定”五个字,签字时间为2006年5月6日。本报记者昨晚致电曾在文件上签字的“组委会代表张晓海”,张晓海起先在电话中表示他正在青海湖,不知道昨天阿姊妹递诉状的事,要记者去问青歌赛组委会。但挂电话前,他突然快速表示:“没错,我是签了,这件事她没有任何道理。”随即挂断了电话。

  当事人:打官司只因损失太大

  两个月前的“过去”,为何突然“忍无可忍”?而且阿姊妹和刘岗还是相识的朋友,她说:“我和刘岗是朋友。此事件发生后,他一再以短信方式向我表示深重的歉意。”据悉,成绩搞错的症结在于复赛前三天两人调换了复赛顺序,并且两人报经组委会批准同意了。但在比赛中,有一位评委疏忽了这个细节,巧合的是,当晚北京公证处公证员在统计分数时候,也就是按照这位评委的分数单排定的顺序排分。

  阿姊妹流着泪说:“我这次参加青歌赛复赛头名资格被取消,责任完全在北京市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身上,他们给我造成了极大损害。我为了参加青歌赛,付出的心血太多了!”据悉,今年24岁的阿姊妹原名李文红,20岁不到就北漂到京。为了像毛阿敏韦唯参加青歌赛那样成名,她花了许多钱请了老师辅导。

  阿姊妹将矛头指向北京市公证处,是因为她觉得公证处在这样重大的赛事的公证活动中,本来不应当出现任何事故和错误。况且男女歌手不在同一天演唱,弄错实在匪夷所思?“公开张榜结果怎能随便对我个人宣布作废?因此,公证处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而索取1元钱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则是律师的建议。邱致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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