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昨天报道,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具体收费标准近期公告
新华社报道称,卡拉OK当前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我国1992年就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2005年12月又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订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收费将转嫁给消费者?
昨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再次对本市各大KTV进行了采访。有KTV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笔费用还是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更多的KTV则表示目前还没接到正式的官方文件,不方便就类似“传闻”作出回应。
麒麟KTV现场营运部潘先生表示,对收费标准没有什么意见。对于收费的影响,潘先生表示,此项收费不会对KTV公司造成影响,受到影响的将会是顾客。“KTV公司缴纳此项费用后,势必将转向顾客收取”。
上海钱柜总公司营销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姐表示,由于没有收到正式的政府通知,对此事不能做具体回答,对收费标准更无法提出意见。欧洲之星统领KTV则称,对此方面信息没有接触,不便回答。早报记者 贺同 李燕 实习生 钦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