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音乐 >正文

法院判定“西域刀郎”侵权 刀郎罗林赢了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6: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历时近两年的真假“刀郎”案终于水落石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刀郎属于以《2002年的第一场雪》一炮走红的罗林,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和被称为“西域刀郎”的潘晓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两者要赔偿罗林3万元,并赔偿罗林专辑的总经销商大圣文化传播公司71万元。

  罗林以在专辑中收录了多首民族风格歌曲,并以“刀郎”为演唱者艺名,在社会上
已经具有相当的认知度。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刀郎”一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等含义,但因罗林以艺名方式推出其歌曲作品为公众所认知,“刀郎”已具有“演唱者罗林”的特定署名含义。潘晓峰在专辑中收录与罗林专辑曲风近似的歌曲、配以相近似的雪域背景,追求与罗林专辑近似的视觉效果,尤其在其专辑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潘晓峰“西域刀郎”艺名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其结果是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杨昌平/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锦瑟华年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