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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用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8:01 北京晚报

  “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8月开始执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在近期开始试运行,对卡拉OK歌曲的点播进行管理。以上两个“行动”,一个来自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一个来自文化部。

  这两个“行动”都表现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所给予的保护力度正不断加强
。这点也是受到消费者、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媒体等多方肯定的。但在具体执行等细节方面,很多单位和消费者却仍处于“懵懂”状态。昨天,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方人士。

  1问:谁来收取版权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音著协和音管协: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

  文化部:不收任何版权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相当于一个超市,著作权人相当于供货商,卡拉OK经营者相当于顾客。进不进超市?摆什么货品?买什么商品?大家自己做主。我们只是把好货品的质量关,“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只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版权费用。法律专家:只有中国音著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毛慧刚:目前国内惟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著协,而此次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还是个筹备组,尚未经过国家民政局的正式批准。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个筹备组目前还不具备收费资格。

  2问:怎么收取版权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每首歌0.17元

  国家版权局已确定将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目前还没有定论。预计将按低于卡拉OK营业额总量的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乐圣KTV分店胡经理:按包房收费不合理

  之前有传闻说是按每包房每小时的方法收费。如果按每个包房1小时收1元的标准,每个包房每天要缴纳十几元,我们每家分店都有几十个包房,一年算下来就有六七十万块钱,这个收费标准我们真是承受不了。

  音乐人董赫男:准确统计是个问题

  目前,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准确地统计一张唱片的销售数字以及我们所写或者所唱歌曲被点的频率等等,所以,此后音像协准备按什么方法分配给我们这些音乐人?

  3问:增收费用会摊到消费者头上?

  北京印刷学院田藏月:对版权收费是应该的。作为个人,我只担心这部分费用会不会或明或暗地摊到消费者头上。

  嚎叫唱片吕玻:即使KTV向消费者增收费用,对消费者来说也觉不出什么。

  实际来看,1小时不到两块钱的版权费在很多消费者看来是可以忽略的。而且这些钱对收入丰厚的KTV来说也不是很大的压力。国家版权局: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

  杂志社编辑吕宁:我觉得对MTV的使用收版权费是应该的。现在KTV那么多,他们的生意不那么好做了。哪儿便宜我们就去哪儿,谁涨价我们就不去谁那儿了。

  4问:收费会影响KTV行业?

  音乐人捞仔:应设立监管机构

  卡拉OK收费办法的出台本来是件好事,但相关问题不得不让人质疑。谁收钱?谁监督?用什么支付平台?如何分配?我认为应该有个类似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之类的监管机构,否则无法做到公正公开。

  麦乐迪KTV市场部郭瑞:行业需要差异化

  但到目前为止,对于如何实行相关规定我们也没搞清楚,也没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考。目前我们最大的困惑在于“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个“全国曲库”的建立。我们之前因为与近100家唱片公司有合作项目签约,所以保证了我们有很多独家播放的竞争优势。但如果以后所有的KTV都必须从“全国曲库”里选歌,那行业的差异化竞争就不存在了。

  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今日表示,国家版权局要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满后,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向社会正式公告实施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 刘颖陈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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