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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爽约案 演出市场不规范行为被再次敲响警钟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7:5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张裕) 虽然在事先的申报和宣传中,主办方都强调新加坡歌手林俊杰(blog)会来参加“2006激情久游亚洲巨星演唱会”。然而,7月29日,这场演唱会在虹口足球场举办时,“巨星”林俊杰却始终没有亮相,从而引发了观众退票。昨天,上海市文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哲表示,这次演出的申请单位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广局决定向社会公布该公司以及相关单位。这是去年9月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首个因违规被公布的案例。

  张哲表示,这次演出申报过程是合法的。7月6日,上海市文广局收到申报,7月11日报到文化部,7月26日文化部正式批复并下达,当天市文广局就将此消息告知了申报单位。文化部的批复这样写道:“同意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长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郭美美,法国歌手小文共4人,于2006年7月29日到上海虹口足球场参加企业内部庆典活动的演出。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事件发生后,主办方强调这是一次“内部演出”,并没有公开售票。张哲表示,不管怎样,文化部批文中已明确将其定性为“营业性演出”,所以必须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条例》第47条,“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观众在退场后有权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虽然这场演出涉及多家单位,但文广局秉承“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单位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公布处理。据悉,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和虹口区文化执法大队也已经介入这一事件的调查,在待真相明了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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