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底,歌手林志炫(blog)到重庆做宣传,当林志炫要求先去“歌剧院”场地彩排,却遭到主办单位的拒绝。直到演出时间,林志炫临时上场,发现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商业演出的时候,很想拒绝,但是受到了当地有些身份不明的人的胁迫,不得不上台演出。离开重庆之后,林志炫向港台部分媒体透露自己被人胁迫上台演出的事情。
不给彩排机会被带到娱乐休闲场所
事发当天,离演出时间只剩一个小时,林志炫经纪人李威德觉得事有蹊跷,发现按合作中签定的电视台“歌友会”地点不对:现场有桌子,有卖酒,有KTV房,但是没有录影转播要用的摄影机,这和很多地方的商演场合是一样的。主办方带他们到的是重庆一家叫“某俱乐部”的娱乐休闲场所。
李威德觉得有些受欺骗,向负责的人说:“我们钱退给你们,林志炫不做这样的演出。”主办单位不肯答应,坚持“观众已经入场,没办法不唱”,这时,另外出现了两个男子,其中一名说:“不上台,你们也别想离开现场。”
经纪人感觉气氛不对了,向林志炫说明情况,只能硬著头皮答应上台唱。唱完后,没再多停留,还安慰气到发抖的经纪人。
内地经纪公司坦承有此事并提供证据
签约的合同。
记者联系上了林志炫在内地的经纪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郭伟承认:“我们当时是去参加一家重庆盛大文化公司安排的重庆电视台《歪歌盛典》歌友会,到重庆下午要求彩排,主办方一直推脱,我们公司的态度是追究此事,马上快要录制了,没有一个导演或者编导来跟我们沟通流程的。后来我们到现场才发现是售票的,在听说我们不愿意演出的时候,对方就一直说:‘不演?那我这么多朋友来看怎么办?我这场子怎么收拾?’就在我们坚持不演的时候,对方放出狂言:‘你不演?你不演试试看,’目前正在准备起诉的事情。公司目前在准备追究此事,准备起诉签约的文化公司。”
经纪公司提出疑点,并且给记者出示了签定的合同。
疑点一:电视台歌友会,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机位全程录像的。更没有见过没有导演、编导、主持人来沟通流程的。何况《歪歌盛典》是还需要一些其他掰歌选手参与的,没有看到其他演员。并且主持人与他们给我们所说的也不附和。 疑点二:重庆时代歌剧院,此歌剧院非我们概念中的歌剧院,纯粹的PUB演义夜总会。 疑点三:《歪歌盛典》重庆电视台时尚频道8月12日20:02全程播出,是否真的会播出? 疑点四:合同上我们说的很清楚,甲方保证歌友会非商业演出。那为什么会选择在商业场所录制歌友会,并且售票,而且还有客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