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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哲郑州演唱会公司收获180万报酬满意而归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2: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8月5日,省体育中心承办了张信哲个人演唱会,虽然演出前的一场大雨让当晚的演出大打折扣,但主办演出的台湾一家演出公司仍然拿着180万的演出报酬满意而归,而把应缴纳的50多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袱”丢给了省体育中心。如今,省体育中心迟迟不愿缴纳这笔税款。

  据了解,张信哲8月5日晚的个人演唱会主办单位是台湾辰星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由河
南省体育中心承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演员以团体名义来内地演出,应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如果这笔税款能顺利征缴入库,将是郑州市国税局成立以来征收的首笔涉外演出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7月下旬,郑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开始向省体育中心宣传税收有关政策,希望将这笔税款顺利征收入库。国税征收人员要求省体育中心提供演出合同及有关资料,以便据此确定该项演出活动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这笔税款应当由台湾这家演出公司缴纳。

  但省体育中心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不愿意让国税工作人员接触到这家台湾的演出公司。税务人员了解到,省体育中心和台湾辰星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的演出协议中规定,台湾这家公司从门票收入中获得180万元的演出报酬,张信哲本人得到1万美元的演出报酬。而台湾这家演出公司在协议条款上玩起了“猫腻”,将180万劳务费定为“税后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这笔演出报酬应当缴纳所得税,而且应在省体育中心付给台湾这家公司的劳务费中代扣代缴。根据税务人员推算,台湾这家公司所得的180万演出报酬,应缴纳50多万税款。

  据郑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5日,演出之前,国税人员多次到省体育中心催缴税款,但省体育中心既不让税务人员接触台湾这家公司,自己又不愿意缴纳税款。8月5日演出结束后,得知台湾这家公司要带着180万演出报酬离开大陆,郑州市国税局及时向省公安厅通报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只能对拖欠税款的企业法人限制离境,张信哲只是这家公司的一名雇员,且张信哲本人演出所得的

个人所得税已向地税部门缴纳,因此不能对他采取限制离境措施。

  台湾这家公司离开后,根据税法规定,省体育中心要为之代扣代缴纳税。郑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多次上门宣讲政策和催缴无果后,向省体育中心下达了《责令限改通知书》和《催交税款通知书》,规定了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为8月11日。

  8月10日,记者跟随郑州市惠济国税局税务征管人员来到省体育中心,该中心财务部一男子告诉税务人员,他们已经向惠济国税局的其他税务人员递交了各种手续,待具体测算出来后就缴税。8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国税局了解到,省体育中心递交的均是无效手续,企图借这些手续逃避税款,但按规定,这笔税款是不能免的,截止到目前,省体育中心仍未缴纳这笔税款。

  线索提供王烨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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