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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被诉抄袭他人作品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7:2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郭向志)在花儿乐队被曝出再次抄袭后,近日也有人到法院起诉称“羽·泉”的一首歌曲也涉嫌抄袭。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自称被抄袭的原告李先生将“羽·泉”、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2005年5月在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总第
565期)第14版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2006年1月,他在北京电视二台(文艺频道)之公益歌曲大擂台上,听到“羽·泉”演唱《求爱歌》,后发现此歌与自己已发表的《爱着的女孩》很相似。他调查发现,《求爱歌》已被收入“羽·泉”专辑《三十》,并于2005年7月由华谊兄弟公司出品,由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华谊兄弟公司出版发行。经过对《爱着的女孩》和《求爱歌》对比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地相似。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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