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音乐 >正文

龙乐公司状告网络秀公司侵权一案18日正式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0:36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日前,北京龙乐公司以音乐著作权及邻接权受到侵权为由将网络秀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10月18日正式开庭。本案原告方是有着内地唱片公司中最大CP之称,拥有众多作品版权的北京龙乐公司,而被告则是因与郭德刚签约而为人关注的网络秀公司。

  龙乐公司法务人员表示:网络秀公司的侵权事实是绝对存在的。现行法律《著作权
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并且可以不支付报酬的几种方式中,网络秀公司的运行范围不在此列。它对属于龙乐公司的音乐作品所做出的侵权行为必须有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网络秀于2005年10月26日与龙乐签约,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网络秀单方面声明解除合同,龙乐对这种无理做法表示愤怒,并在必要时也将考虑诉诸法律。

  龙乐方面称:龙乐愿与所有合作者和谐相处,互惠双赢。但龙乐所寻求的合作绝非无原则的迁就与忍让,更不是以自身利益受损作为代价。

  龙乐方面称:网络秀也是一家拥有自己版权的唱片公司,相信如果有其他公司大肆侵犯它的版权,它同样也会做出激烈反应。对于网络秀在双方合作期间竟有如此严重侵权的事实,龙乐方面既表示愤怒,也表示遗憾。因为网络秀的做法不仅与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矛盾,也与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趋势背离。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锦瑟华年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