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两年前,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章红艳公然对媒体宣称,“女子十二乐坊(blog)”有假演行为,昨天,“乐坊”的经纪人王晓京将章红艳连同发表该文的浙江《今日早报》告上西城法院。
开庭伊始,王晓京的代理律师就说,2004年8月中旬,章红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不当言辞,以及《今日早报》的不当报道,不仅给“女子十二乐坊”的社会声誉造成巨大伤害
,也给自己的当事人王晓京及北京星碟公司,造成了极恶劣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章红艳等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50余万元。
“你们的索赔毫无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章红艳的代理律师以及《今日早报》的法律顾问,对王晓京代理人所陈述的基本事实,不但不否认,还当庭指出,女子十二乐坊的组成人员与章红艳是师生关系,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章红艳老师不能容忍自己的学生有假唱行为,所以,当记者就“女子十二乐坊是否有假唱一事”追问章老师时,章直言,“她们的假唱行为是令人痛恨的行为”。这位律师说,章红艳的这些言论,如果对他人客观上造成损害,那么,被损害的应该是女子十二乐坊的名誉,奇怪的是,事情发生已有两年,女子十二乐坊的组成人员,至今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话,取而代之的为何是经纪公司?“也许在她们良心发现后,无言面对老师。”
正因为如此,被告章红艳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王晓京在本案中越俎代庖,以至于在庭审过程中,章红艳的代理律师以“原告的主体地位不适合”为由,对本案的诉讼程序表示质疑。
被起诉的章红艳不但拒绝赔偿,还当庭举证、播放光盘,其中,有中央音乐学院教授谭中健(音)的访谈,有《自由》、《奇迹》两场演出的现场录音等,这位律师在法庭上指出,通过对《自由》和《奇迹》的声谱鉴定,这两场不同场地、不同时间的演出,在音谱上只有1毫秒之差。“这足以证明,所谓的现场演出,其实是演员依据后台伴奏对手形的‘形体艺术’。”对被告的举证和说法,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证据来源不清,不具备足够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