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日前终于公告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收取标准。昨天记者多方询问了卡拉OK版权的使用者和权利人,却发现大多抱着不置可否的态度,也有人指出:“该收的当然就要收,我们就等待执行了。”
经营场所成本提高
在今年7月底,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的说明中,就明确经营场所支出的这笔费用,应该自己承担,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是,收费标准实施以后,各地的经营者是否会采取涨价的方式来消化这笔费用?一些经营者说:“可能性很大。”上海西区的一家KTV拥有包房46间,该场所的一位股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后说:“按照这个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我们每年要缴纳20万元左右,现在尚不知道这笔使用费是在税前缴还是税后缴,但无论如何,我们的经营成本提高了。”本市一家连锁经营的歌厅分店经理许先生认为:“我们会在运营一段时间后,调整房间收费价格。”
版费分配是否公平
记者在询问一些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对这个收费措施的态度时,得到的都是支持的反馈,而且认为这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但进一步询问“你认为是否会得到切实的收益”时,有的说“吃不准”,有的则认为:“这样的收费方式,收费机构缺少歌曲使用率的依据,权利人很难公平合理地享受版费收入。”某海外唱片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糜小姐举出了该公司多位歌手的曲目名列钱柜排行榜的例子后说:“我们无法知道收费机构如何来分配收取的版权使用费,如果是打‘闷包’式地分配,我们宁愿自己和经营场所签订使用约定。当然,我们相信会有合理的版费分配方案出台的。”
消费群体反应平静
在嘉里中心一家日资公司上班的朱小姐,经常和同事或同学一起去钱柜、好乐迪等场所消遣。她在电话中对记者进行了一番“数字分析”:“我们一般去卡拉OK聚会的时间为三四小时,如果这个场所按一天8小时的营业时间,分摊在我们头上也就6元的版权费,这点钱无所谓啊。”周末,记者还去复兴公园钱柜卡拉OK大堂随机询问了一些年轻人,普遍反映是:“最好不要涨价,不过,如果依法收取也是应该的。”
本报记者 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