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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潮解约终“泡汤” 自知胜算不大悄然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5:35 新浪音乐

  新浪音乐讯 就2006年炒的沸沸扬扬的“06年歌手解约第一案”采访了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律师。律师简单介绍了一些情况:

  2005年 4 月 13 日,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歌手汤潮军(艺名汤潮)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华夏金马公司拥有汤潮军的姓名、艺名、别名、商业名称、签名、映像、照片、动画、形象以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汤潮军从事演艺工作所产生的表演权、版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华夏金马公司所有,并且汤潮军所有商业与非商业演出活动均必须经华夏金马公司同意。

  签约后,华夏金马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始对汤潮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和推广。2005年5月,公司将一曲《狼爱上羊》制作成FLASH在网上首发,随着公司的大力宣传,这首歌被越来越多的人听到,尤其是到了2005年下半年,华夏金马公司把《狼爱上羊》单曲推荐到中央电视台的《中国音乐电视》栏目参加2005年央视“十大新人”的评选活动,并获得了央视“十大新人”奖。2006年1月,公司为汤潮发行了《狼爱上羊》专辑。专辑发行后公司不仅仅进行常规性的宣传,硬性广告也是随处可见。2006年2月初的春运高峰期间,公司更是投入了巨资进行强力宣传,汤潮的名气也开始一路飙升……

  不料,时间仅仅过去了两个多月,也就是 2006年5月,汤潮军(汤潮)突然向公司提出解约。在解约遭拒后,汤潮于6月12日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本案经数次开庭,华夏金马公司当庭出示大量证据证明公司未有违约行为,双方在法庭上已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2006年11月20日,就在东城法院即将作出判决之前,汤潮军(汤潮)突然撤诉。于是,本案以华夏金马公司获胜而告终。汤潮军(汤潮)撤诉,这就意味着华夏金马公司与其之间的《合作协议书》依然有效,依然受法律保护。

  华夏金马公司的律师还告诉我们,汤潮军(汤潮)自2006年4月28日离开公司后至今消失得无影无踪,对于公司的劝告不理不睬,尤其过分的是他在北京某公司的操纵下私自进行宣传,私自组织歌迷会,并参加了多场商演活动,拍写真及MV等。上述活动均未经华夏金马公司同意,属严重侵权行为,华夏金马公司已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华夏金马公司律师还郑重声明:对未经华夏金马公司同意擅自与汤潮军(汤潮)合作的单位的侵权行为(无论是商演还是宣传),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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