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音乐人告花儿乐队 因抄袭证据不足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 周帅)成都音乐人王超因花儿乐队(blog)抄袭歌曲,状告四川新华文轩连锁公司和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公司消费欺诈一案历时近一年之久,昨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宣读了一审民事判决书,王超被判败诉。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新浪网及相关新闻报道虽然称花儿乐队面对媒体承认专辑《花季王朝》中有抄袭歌曲,但并不能确凿证明被告上海步升大风公司出版发行该歌碟、歌曲已经侵犯了他人著作权。昨日宣判结束后,王超的代理律师姚飞认为:“我们缺少直接证明抄袭行为存在的证据,而花儿乐队方面的律师在庭上又拒不明确表示抄袭与否,因此败诉。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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