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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始征收KTV版权费用 如何收取还未确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1:2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李鹏(blog) 为您报道 对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KTV版权费的征收”问题,昨日又有新的进展,有消息称,陕西等地已冲破抵制收费的坚冰,开始征收版权费用。那么我省对于“KTV版权费的征收”是怎么对待的呢?对此,记者在甘肃省新闻出版版权处了解到,我省何时、如何收取KTV版权费目前还没有确定。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副处长夏玲告诉记者:“从1991年6月1日,我国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后,已经做了经营者有义务付费的规定。可以说对卡拉(blog)OK、KTV等的版权费肯定要收,而且从世界范围来说都是一个基本原则。现在主要的是以怎样的收费标准收费、收取费用的高低、普遍适用度的问题。”对于我省何时开始如何收取版权费的问题,夏玲说:“由于我省目前还没有音像集体管理这样的组织机构,所以,如何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收取版权费暂时没有进行商讨。但如果这项规定在全国开始普遍实施后,我省肯定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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