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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蓉告书店侵权发行CD 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3被告出版、发行、销售的CD擅自收录了自己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歌手王蓉和词作者老猫将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上午,戴着墨镜、留着大胡子的老猫和两名代理人坐在了原告席上,王蓉未现身法庭。涉案歌曲《芙蓉姐夫》是对芙蓉姐姐及网络热炒行为进行了大胆的讽刺,该歌曲以FLASH形式在网络上发表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王蓉(原名王菲)、老猫(原名刘遵亮)起诉称,歌曲《芙蓉姐夫》是老猫作词、王蓉作曲的网络歌曲,他们从未授权任何公司出版发行该歌曲,而王府井书店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CD专辑《芙蓉姐夫》中,收录了自己创作的《芙蓉姐夫》,并且还添加了王蓉以前发行的《多爱王蓉》专辑的10首歌曲。 他们认为,3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芙蓉姐夫》,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京凰公司则辩解认为,该光盘是盗版,侵权行为与他们无关。王府井书店认为,他们是从国家正规音像市场购进的CD,销售商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当侵权责任,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经传票传唤,未出庭。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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