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雷龙受到不良公司威胁 两者纠纷愈加复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1:59  新浪娱乐

  新浪音乐讯 近几日,雷龙与其签约公司的纠纷愈加强烈,首先是因为12月8日雷龙签约北京西影汉唐传媒公司后,签约当时,公司答应歌手很多的优越条件,不如上多少大型电视晚会,发专集,每月按时给歌手开工资,并进行一系列的系统宣传……

  但签约四个月来,公司未给歌手做任何的宣传,也未给歌手排一场演出,也未做一档电视或电台的媒体宣传,更有甚者还拖欠歌手工资两个月至今。并给歌手安排和某女明星的诽闻宣传,强烈的伤害了歌手的形象和声誉。

  公司方不仅未按合约履行承诺,公司在法定解约日到期三日前,发表对雷龙进行”三停”的媒体声明,声明中写道: 该歌手不思潜心创作及艺术精研,而陶醉于炒作,出席访谈私自收取费用、贿赂相关经纪人员……的罪责对其进行谴责。

  其真相是歌手雷龙在约期内,从未有过该公司所控诉行为。其所有的谴责歌手的罪名均不成立。于是,在法定解约日,雷龙按法律手段,送达公司解约文本。并告之解约成立。

  当该公司收到解约文本,按法律程序合同已经生效解约之时,公司给雷龙发了一篇具有威胁性的通知函,文本中写道:你可视为本次警告是最严重的警告,公司向你发第三次警告的时候,就是采取手段的时候!公司一旦行动,你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公司不能保证你的任何状态。请你审时度势!参考哪个艺人的这种作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未经任何人允许,公开发布公司对艺人的包装方式,告知包装手段,公司负责任地正告你,如果一意孤行,渐行渐远,公司将动用公司所有关系对你进行全面封杀!一切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雷龙之法律代言人再次声明,自2007年4月8日起,雷龙已经运用法律手段合法的和公司解约了,雷龙已经是自由人士,公司无权再次的威胁和诽谤雷龙。如再发现对雷龙有侵权行为的出现,雷龙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自身权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52,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