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腾娱乐就型秀冠军张杰参加“快男”发表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5日21:29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4月15日,亮点欠奉的“快乐男声”成都赛区海选现场因为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blog)的到来掀起一个不小的波澜。张杰此次是以选手的身份报名参加快男,对于参赛原因,张杰本人只是以“我喜欢唱歌,我想要一个能让我自由发挥的舞台”来回答,并表示“自己有权利来处理个人事务”,而作为张杰所属经纪公司的上腾娱乐则声称张杰目前仍是公司的签约艺人,并迅速就此事通过新浪娱乐发表声明。以下为声明内容:

  关于传闻张杰参加“快乐男声”活动之事宜

    致张杰先生

  就传闻你参加“快乐男声”活动之事宜,紧急函告如下:

  1、你与本公司于2004年9月1日签订了一份《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下称“代理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本公司作为你的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你所有娱乐演艺安排。

  2、本公司今天从2007年 4月15日《新闻晨报》A15版标题为“‘型秀’张杰报名‘快男’”的新闻报道(下称“新闻报道”)中获知,你已擅自在2007年4月14日报名参加了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组织的“快乐男声”活动。

  3、本公司在此正式通知你:

  1)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本公司联系,向本公司澄清该“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

  2)本公司在此提醒你,在“代理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你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经纪合同或合作合同。否则本公司有权追索你的法律责任。

  3)“代理协议书”仍在有效期内,本公司要求你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回到本公司报到,接受本公司对你的演艺安排。

  4)本公司在“代理协议书”签订后,为你提供了大量的演艺机会,并已为你推出了两张唱片。如你违反“代理协议书”的约定,将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

  5)本公司从该报道中得知,根据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的比赛规则,如参赛的选手确实有合约在身,那么比赛资格将被剥夺。因此从你个人的发展,和免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涉讼的角度考虑,你都不应继续参加“快乐男声”活动(如有)。

  专此函告

  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

  200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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