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型秀冠军擅自跳槽 上腾称张杰莫惹诉讼(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1:51  新闻午报
首届型秀冠军擅自跳槽上腾称张杰莫惹诉讼(图)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首届型秀冠军张杰(blog)突然现身成都报名“快男”,此前张杰还婉转表示了上腾对其打造不力的不满。昨晚,上腾娱乐就此事发表声明,紧急函告张杰“向本公司澄清‘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并要求他在收到函告后立即回到公司报到,接受公司的演艺安排。

  【质疑一】

  “有约在身”怎能无睹张杰作为首届型秀冠军,与上腾娱乐签下了艺人经纪约,目前尚未到期。

  昨日网上出现一个名为《邓宁(blog)退出、张杰顶替》的内幕帖,表示这是“湖南台利用友台选秀冠军的炒作方案.。”帖子称,湖南卫视先怂恿江苏卫视《名师(blog)高徒》总冠军邓宁转投《快乐男声》未果,又费尽周折争取到首届《型秀》冠军张杰顶替邓宁参加首届《快男》”。且不论事实真假,但是第二天这个新闻就登上了金鹰网的头条,似乎早有“预谋”。

  对此,陈耀川表示:“快乐男声的报名标准是‘年满18周岁、无经纪约的中国男性公民’,张杰作为上腾的签约艺人,显然不符合标准,快乐男声明知如此,还允许他参赛,意欲何为?”

  【质疑二】

  “快男”主持是“女友”谢娜(blog)

  张杰和湖南卫视主持人谢娜的绯闻一直没有间断,直到今年3月底两人共同参与《周六乐翻天》,张杰在游戏中单膝下跪对谢娜情歌表白,才算彻底公开恋情。

  绯闻女友谢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北京,而张杰也秘密搬家到北京,这已是巧合,更“巧合”的是此次张杰报名“快男”,而“快男”的主持人正是谢娜。张杰好友叹气地说:“与其说是谢娜的怂恿和规劝让他成行,不如说他可能会成为某些人用来炒作吸引眼球的牺牲品。”

  【质疑三】

  雪藏之说从何谈起

  对于“张杰因曝光较少而遭公司雪藏”一说,上腾娱乐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近4个月的通告基本都是参加各大颁奖礼,何来雪藏之说?公司给张杰安排了很多通告,都被他单方面拒绝了。这次2007雪碧我型我秀福州招聘点的活动,也邀请了他和刘维做演出嘉宾,他却人间蒸发,让我们干等,后来才知道他居然在那天跑去了快男。我们才是受害者。”“我们给他出了两张专辑,在当今唱片世道,一个新人能获得这样的打造已是非常不易。”陈耀川说,“不是公司残酷,而是市场残酷。公司为了打造艺人花了巨大的精力和物力,他们的淡出或者离开,其实都是公司的损失。”

  型秀青春励志音乐剧制片人戴钟伟则重申‘型秀’招聘的标准,强调最重要的是:“没有任何经纪约在身。”

  【行家说法】

  经纪合约不能当儿戏

  “娱乐圈中有很多‘游戏规则’,大家一直以来都遵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规则,才能相安无事。但是如果有不遵守规则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公然践踏规则,产生的影响就很恶劣……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要遵守合约。”海蝶唱片公司负责艺人管理的李总对此评价说,她认为张杰此举不仅是对游戏规则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既然签约了,就应该遵守合同,如果觉得老东家不合适,可以找别的途径解决之后再做出新的选择。”李总私下里还对张杰的行为不理解:“我型我秀挺火的啊,再去参加另一个选秀,未必好到哪里去。”

  水木年华(blog)组合的缪杰觉得不可思议:“要想在这圈子里发展,就要讲一些游戏规则,不能背信弃义。再说了,经纪合约怎么说都是严肃的东西,不能当儿戏。”□本报记者|霍燕妮|文

  链接.上腾娱乐声明

  关于传闻张杰参加“快乐男声”活动之事宜致张杰先生就传闻你参加“快乐男声”活动之事宜,紧急函告如下:

  1、你与本公司于2004年9月1日签订了一份《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下称“代理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本公司作为你的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你所有娱乐演艺安排。

  2、本公司今天从2007年4月15日“‘型秀’张杰报名‘快男’”的新闻报道(下称“新闻报道”)中获知,你已擅自在2007年4月14日报名参加了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组织的“快乐男声”活动。

  3、本公司在此正式通知你:

  1)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本公司联系,向本公司澄清该“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

  2)本公司在此提醒你,在“代理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你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经纪合同或合作合同。否则本公司有权追索你的法律责任。

  3)“代理协议书”仍在有效期内,本公司要求你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回到本公司报到,接受本公司对你的演艺安排。

  4)本公司在“代理协议书”签订后,为你提供了大量的演艺机会,并已为你推出了两张唱片。如你违反“代理协议书”的约定,将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

  5)本公司从该报道中得知,根据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的比赛规则,如参赛的选手确实有合约在身,那么比赛资格将被剥夺。因此从你个人的发展,和免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涉讼的角度考虑,你都不应继续参加“快乐男声”活动(如有)。

  专此函告

  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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