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山东卫视《顺爽联盟歌会》报名简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9:58 新浪娱乐
一、大赛简章 1.报名条件: 1)热爱生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30周岁,不限男女,不限学历。 3)热爱唱歌,具备一定才艺并具有相应文化艺术素养和交流沟通能力,开朗活泼,气质高雅,谈吐得体。 2.办理报名回执手续须带: 1)正面头像彩照二张(规格为二寸),半身生活照(无妆)2张、艺术照2张 (规格为五-七寸)。 2)身份证或相关证件(户口本、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赛须知: 1)参赛者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同意并完全理解关于《联盟歌会》节目的一切规则,并表示同意申明: 2)参赛者明白及同意大赛组委会有权 A)要求参赛者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B)取消参赛者之参赛资格, C)修改各阶段比赛的方案, D)修改各阶段比赛的日程; 3)参赛者同意其报名时承交之相关资料及文件由大赛承办单位保存,并用于任何与《联盟歌会》相关之宣传及推广,并授予上海众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卫视的控股公司)使用上述资料的权利,参赛者同意将不索回所呈交之资料与文件; 4)参赛者同意其在报名表内填写的任何资料及承交之全部资料与文件均为大赛承办单位所保存及可用于: A)全世界范围内有关《联盟歌会》的宣传、推广及申请赞助的活动, B)全世界范围内制作《联盟歌会》节目电视、影像、音像等相关产品 C)全世界范围内播放电视节目、推广及发行《联盟歌会》节目; 5)参赛者同意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上述情况派发于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 6)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必须只接受由承办方安排的新闻界或其它传媒采访,不能私自接受新闻界或其它传媒采访,除承办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参赛者必须对比赛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不得向新闻界、其它传媒、公众或亲友透露; 7)参赛者同意若《联盟歌会》承办方发现参赛者提供之资料有不正确及不真实嫌疑时,则《联盟歌会》承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做出修正,并有权要求其对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做出解释说明,《联盟歌会》承办方保留对参赛者实施制裁的权利; 8)参赛者同意不得于比赛过程中随意退出,或做出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举动; 9)参赛者同意承办单位录播或直播选手访谈及各阶段比赛的实况; 10)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拍摄的所有影像资料的版权归《联盟歌会》承办单位所有; 11)本活动解释权归《联盟歌会》承办单位所有。 二、关于活动 ①、海选、复赛、决赛等各项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本省海选及初赛录制的食宿行费用自理;如进入山东卫视直播阶段,则选手从所在地至山东参加节目的相关食宿行费用大赛组委会承担。 ②、凡参加各赛区比赛的选手自己负责服装、化妆、道具等相关物品、费用。 ③、凡代表本省参加山东卫视直播节目的选手,服装、演唱歌曲伴奏CD自理,化妆、培训指导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④、选手参加组委会统一安排的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费用由组委会负责。以上项目及大赛期间彩排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⑤、各省组队赛及大赛决赛由山东卫视进行现场直播,并由全国电视观众进行短信投票评分。 ⑥、大赛官方网站:www.sina.com.cn 联盟歌会组委会 2007年3月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