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雯婕要求年收入达到千万 天娱称难以满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02:36  京华时报
尚雯婕要求年收入达到千万天娱称难以满足(图)
尚雯婕

  本报讯 (记者朱雅清) 正当尚雯婕(blog)和天娱传媒之间的合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有消息称尚雯婕愿意自付750万元赎身。昨天,尚雯婕的代理律师周俊武出面对此消息予以否认,并澄清说当初是尚雯婕先向长沙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撤消和天娱传媒的经纪合约,随后天娱提出索赔8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周俊武认为,天娱的合同显失公平。天娱董事长王鹏表示,对方开出的1000万元年薪难以满足。

  王鹏透露,尚雯婕于3月31日向天娱递交解约书,4月29日她的律师专程来到长沙,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随后天娱做出了索赔800万元的回应。天娱副总王柯指出双方矛盾根源在于尚雯婕自视甚高。王柯回忆,尚雯婕曾要求天娱保证其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达不到就要求天娱进行赔偿。两个月前天娱曾为其谈妥一个国际品牌广告,尚雯婕却因为价码和李宇春(blog)不同,不愿意接受。王鹏称,“我本人也和她谈过很多次。今年春节前,我甚至告诉她,你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包括合约方面的。”

  对于尚雯婕提出要和李宇春享受同等待遇并且年薪要达到1000万元的要求,王鹏默认:“反正是我们绝对做不到的要求。我们没有必要每年贴着几百万去做一个艺人。”

  听闻天娱对尚雯婕的指责,周俊武律师当即给予否认:“1000万元是什么概念?有点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尚雯婕会提出如此无礼的要求。天娱混淆视听的做法很不厚道。”

  周俊武表示尚雯婕萌生去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层面讲,是缘于2006年尚雯婕等四十名超女进入分赛区前十名后,天娱公司利用其作为举办方的优势地位,迫使众多超女签订经纪合同作为晋级参加下一轮比赛的条件,并且天娱提供的格式化文本的条约太霸道。“他们双方签订的《委托经纪人合同》规定,选手单方面提出解约必须支付每年100万元的赔偿金,但是并没有约定天娱方面提出解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且在8年有效期内,天娱有权将选手的经纪约转给第三方,但是选手却不可以。此外合同规定选手的所有表演著作及影音图像等内容,都是以天娱为唯一著作权人。天娱可以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且无须向选手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这是有违我国《著作权法》的,对参加超女的选手而言极不公正。”

  周俊武称尚雯婕从去年11月开始曾经多次向天娱发出要求撤消合约的通知,并要求对方做好善后工作,但是始终没有收到书面回复。

  谈及尚雯婕的现状,周俊武直言:“她这半年为与天娱的经纪合同争议精神压力很大,状态一直不是很好。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尽早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至于有媒体曝出尚雯婕有意自掏腰包赔偿天娱,周俊武表示,尚雯婕刚入演艺圈,不可能有太多钱,没有能力去支付天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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