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迷不满音乐风云榜结果 状告光线传媒消费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07:36  竞报

  今年4月8日举办的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至今还没有最终结束。因为不满主办方光线传媒没有公布投票结果,并且质疑几个“最受欢迎”奖项的归属,有两名歌迷委托律师状告光线传媒消费欺诈。据代理律师栾永明介绍,目前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而光线方面则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此事。

  提起诉讼歌迷只有两名

  本届音乐风云榜“内地最受欢迎男、女歌手”分别颁给了俞思远(blog)李宇春(blog),“港台最受欢迎男歌手”颁给了周杰伦。然而,这几个奖项的归属却在颁奖典礼当晚就引起了歌迷的不满。

  因为这几个奖项完全是按照歌迷的短信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情况评选。而一些歌迷在颁奖典礼当天查询的结果:这三个奖项评选中领先的分别是马天宇(blog)尚雯婕(blog)谢霆锋。而主办方在颁奖典礼上并没有同时公布最终票数,这让很多歌迷认为主办方存在暗箱操作,并发起声讨。

  据此案的代理律师栾永明介绍,由于歌迷组织等方面的问题,目前真正就此事提起诉讼的歌迷只有两人。他们要求光线传媒双倍赔偿短信资费,并且公布最终票数。当记者询问该栾姓律师起诉歌迷身份时,栾律师却表示要保密,据记者了解,该律师非常关注名人动态,并曾在尚雯婕百度贴吧为此事向歌迷征集过。

  案件与评选公正与否无关

  栾律师告诉记者,他已经于5月16日向东城法院缴纳了诉讼费用,此案已经正式立案。

  不过,他介绍说,此次他们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与光线在评选中是否公正无关。栾律师向记者出示了歌迷收集的短信和网页截图,其中明确注明“最终票数揭晓请关注4月8日颁奖典礼”的字样。他们认为,光线传媒没有履行公布票数的承诺,属于消费欺诈。

  栾律师指出,目前这个案件的关键并不在于光线的最终结果是否真实,而是在于进行了短信投票的歌迷能不能被认定为是消费者。他说:“我国法院尚没有将参与短信投票的粉丝认定为‘消费者’,从而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保护的先例。而法院一旦将投票歌迷认定为‘消费者’,那么,在光线传媒宣称公布票数而最终不公布票数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投票粉丝就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记者随后也致电光线传媒方面,宣传负责人王小姐表示他们目前还不清楚此事。

  短信投票待规范

  短信投票已经成为目前最为流行的投票方式之一,而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越来越清楚地凸显出来。对于各种评选中短信票数真实性的质疑也越来越多。

  栾律师表示:“我国在短信投票立法上是一片空白,而与立法缺失相对应的,却是各类选秀活动日益增多,参与短信投票的人数巨大,涉及金额巨大。由于缺乏法律监管,不法商人就有机会利用粉丝对歌手的感情,肆意敛财。我认为,对于选秀活动中的短信投票,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特别关注,以立法手段与行政手段对其进行监管,保护粉丝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丁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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