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粉丝状告娱乐大鳄 质疑李宇春获奖票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2:20  新闻晨报
明星粉丝状告娱乐大鳄质疑李宇春获奖票数(图)
尚雯婕粉丝状告光线传媒(资料图片)

  “尚雯婕(blog)应该是最受欢迎女歌手,而不是李宇春(blog)。”昨日有尚雯婕歌迷报料称,4月上旬落幕的“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主办方光线传媒已被投票歌迷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合同违约”以及“欺诈”等多项理由起诉,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明星粉丝群起“倒庄”

  今年2月,光线传媒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的《颁奖盛典奖项评选规则》,规定了“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港台、内地)奖项完全由歌迷投票的方式产生”,并承诺在4月8日的颁奖盛典上将公布“最受欢迎奖”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根据光线传媒的要求,歌迷的投票方式为手机短信及Q Q短信投票。然而,在4月8日颁奖礼上,光线传媒在没有公布任何一名“最受欢迎歌手”候选人的得票数情况下,就颁发了“最受欢迎歌手奖项”。此举遭到了众多投票歌迷的质疑,并纷纷表示要联名起诉主办方。

  近日,投票粉丝起诉光线传媒欺诈一案已正式被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昨日记者采访了该案诉讼律师栾永明。栾永明透露,找到他表示想起诉光线传媒的除了尚雯婕的粉丝之外,还有马天宇(blog)谢霆锋孙燕姿的歌迷。4月10日,栾永明代表投票歌迷向光线传媒递交了律师函,但对方仍未公开投票数据,于是4月19日他向北京东城区法院递交了两份起诉状,分别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违反合同”的理由起诉,5月16日左右两份起诉均被正式立案受理。

  “投票经济是立法空白”

  栾永明表示,“据我所知,国外的偶像短信投票资费与普通短信资费一致,而我国投票支持偶像的短信则是一元钱,一次投票选秀活动仅短信收入少则百万,多则千万元,短信投票已经形成一个产业,影响重大,那么谁来监督娱乐过程中的这一经济活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在我国立法中仍是一个空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在起诉书中提出了双倍索赔的请求。对于这次起诉胜算有多大,栾永明认为:“歌迷和我保存有照片、网页打印等证据,手机中也有投票和收到回复等记录,我有信心为歌迷讨回说法。”

  光线传媒尚未正式回应

  据悉,此案将经过1个月左右的取证工作之后开庭。昨日记者致电光线传媒,一名值班工作人员一听到“粉丝状告”几个字,立刻表示已知情,但对此事的回应,她称还不知晓具体细节,只是表示“公司在整理完相关的诉讼资料之后,会在最合适的时机向外界公布。”(特约记者 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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