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歌迷起诉“音乐风云榜”隐瞒投票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9:01  南方网

  不满奖项结果,认为短信投票缺乏法律监管

  4月初结束的音乐风云榜因为没有最终公布“最受欢迎奖项”的投票结果,引发了粉丝的不满。近日,两位歌迷以消费欺诈的罪名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据代理律师栾永明介绍,目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主办方则表示,并不准备做公开的回应。这起案件也是目前在立法中缺乏监管的短信投票方式所引发的国内“短信投票欺诈第一案”。

  法院已立案

  本届音乐风云榜“内地、港台最受欢迎男、女歌手”由粉丝投票产生。在颁奖典礼当天粉丝们查询的投票情况中,马天宇、尚雯婕、谢霆锋分别占据了各自类别的第一位。而最终的颁奖结果,却是俞思远、李宇春和周杰伦获奖。虽然当晚就有不少歌迷在颁奖典礼现场表示抗议,但主办方最终并没有公布最终票数。

  5月16日,两名歌迷请了律师,并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光线传媒双倍赔偿短信资费,并且公布最终票数,此案已经正式立案。而作为主办方的光线方面则表示,目前不想对此事发表看法。

  原告索要双倍赔偿

  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光线传媒未公布票数的行为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其谎称公布票数,最终却拒不公布票数的行为,构成欺诈。栾永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本案是我国第一起粉丝以“消费者”身份提起诉讼的

维权案件,我国法院尚没有将参与短信投票的粉丝认定为“消费者”,从而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保护的先例。而法院一旦将投票歌迷认定为“消费者”,那么,在光线传媒宣称公布票数而最终不公布票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投票粉丝就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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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投票“黑幕”多

  近些年,我国各类以短信投票方式参与的选秀活动频出,参与短信投票的人数也相当巨大,一场选秀活动中,短信投票金额经常可以达到千万元级别甚至更高。与此同时,一些粉丝聚集的贴吧和论坛中,也经常可以看到所谓“投票黑幕”的帖子。

  这次音乐风云榜事件,则是第一起粉丝用法律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对于这个“短信投票欺诈第一案”,歌迷的代理律师栾永明表示,很多选秀活动涉及的短信投票数量,与涉及的金额,均十分惊人,甚至正在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因此,本案可能产生的影响,超出了“音乐风云榜”这一场“最受欢迎歌手奖” 的选秀活动范围,进而可能影响到将来诸多的其他选秀活动。

  编辑: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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