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新年演唱会被判侵权赔2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8:12  新华网
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新年演唱会被判侵权赔2万(图)
女子十二乐坊(资料图)

  新华网南京5月23日专电(记者王恒志)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女子十二乐坊(blog)南京新年演唱会”组织方侵犯了《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有你相随》三首曲目的著作权,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1200元。

  2006年1月3日,江苏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联合组织的“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新年

演唱会”上演奏了《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有你相随》三首曲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2006年11月15日以侵犯这三首曲目著作权为由将主办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98000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虽然是世代流传的新疆维吾尔族民歌,但目前的流行版本是王洛宾收集整理的版本,因此王洛宾对这两首曲目享有著作权。周晓鸥享有《有你相随》曲著作权没有异议。王洛宾和周晓鸥都已将其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信托的方式管理,原告对三首曲目的曲部分享有著作权之部分财产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使用原告管理的三首曲目,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原告的许可,也没有向原告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侵犯了原告管理作品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原告赔偿被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15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200元,共计2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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