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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郎发展受阻状告经纪公司 要求解约赔偿(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8:31 新浪娱乐
阿里郎破旧的排练房 新浪娱乐讯 阿里郎(blog)歌舞演唱组合已上朝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现所属经纪公司解除合约。5月8日被告知诉讼已立案。要求现所属经纪公司赔偿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违约金以及因现所属经纪公司而造成的所有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200万元作为赔偿金。 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正在期盼着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保护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合法权益。 解约理由: 1.不公开账目,剥夺了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知情权。 现所属经纪公司,不公开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给其带来的所有的收入账目,剥夺了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知情权,造成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无法正常的索要自己该得的报酬。 2.专辑发行不够全面。 现所属经纪公司对于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不公开其专辑销量,且专辑发行不够全面,在国内很多的大城市里都找不到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专辑,包括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家乡。导致有些歌迷以为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根本没有发行过第二张专辑。 3.恶劣的排练室环境 自2005年8月份签约开始,现所属经纪公司提供给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排练室,事 实上是个公开的、没有艺人隐私的、原本是用来存货的大仓库,因为是一个大仓库也没有什么安全防护设施可言,地上的木地板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放在地面上的,每动一次都会有泥土、灰尘反上来。排练室内没有任何保暖、制冷设施,冬天冻得无法正常活动,夏天则热得多次造成人员中暑。冬天为了御寒,在窗户上贴满了报纸,使得空气无法正常流通,造成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及伴舞队人员不同程度的患上了气管炎。但是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阿里郎仍然不失众望,创作了很多优秀的作品。 4.延误了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的发展。 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在与现所属经纪公司签约之前,曾获得过很多海内外知名电视台举办的颁奖典礼的奖项,具体内容如下: 2002年4月 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 ——北京赛区第一名北京电视台 2002年5月22日 中央电视台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专业组特别大奖 ——“观众最喜爱歌手奖” 2002年5月22日 中央电视台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专业组通俗唱法银奖” 2002年8月18日 第二届中国人唱外国歌电视大赛荣获 ——第一名 2003年4月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救助儿童公益行动会”大使 200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基金会”大使 2003年11月11日 第四届中国金唱片奖 ——“最佳组合奖” 2003年12月7日 香港TVB8金曲榜 ——“内地最佳组合奖” 2004年3月26日 十一届中国歌曲排行榜 ——“未来主人翁奖” 2004年7月24日 第六届CCTV-MTV音乐盛典 ——“最受欢迎组合奖” 2004年8月 在韩国发了韩语版专辑 ——流行歌曲排行榜第4名等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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