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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阿姊妹状告告词作家甲丁作曲家卞留念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4: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2006年的青歌大赛“阿姊妹”事件终于闹上法庭。原告阿姊妹(原名李文红)认为著名词作家甲丁诱使其在放弃资格的文件上签字,著名曲作家卞留念称其唱歌基本功有问题的行为均对她构成侵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阿姊妹起诉称,在2006年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通俗组的比赛中,她以39号“阿姊妹”名义参赛。复赛前,在公证处和大赛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她和序号为178号的选手刘某调换了演唱顺序。2006年4月29日,经公证处公证,39号“阿姊妹”以98.71分排名第一而进入决赛,组委会给她颁发了正式的参赛证件。2006年5月6日,组委会却通知她,她的成绩与刘某混乱颠倒,她并没有进入决赛,并要求她在公证处提供的文件上签字,阿姊妹称自己在气愤的情况下签了字。

  阿姊妹认为,评委打分的记录有参赛歌手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这种错误不可能出现。其复赛第一名的成绩被取代是被告以“狸猫换太子”之术炮制的。

  阿姊妹请求法院判令甲丁公开赔礼道歉,卞留念对其在新闻界散布损害自己名誉的言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甲丁的辩护人认为,甲丁认为当天“阿姊妹的歌唱得确实很糟糕”,并且认为阿姊妹的行为是“无中生有”, 对于比赛的结果“尽管很失望,但不能为此纠缠不休”,并认为这是原告的“刻意炒作”。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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