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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拉公司关于“爽约歌友会”事件的独家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22:25  新浪音乐

  近日,有传言称原定在北京举行的歌迷见面会,因为主角张娜拉的爽约而变成了新闻发布会。主办方称是张娜拉单方面爽约。为此张娜拉经纪公司委托新浪网发布对此事的官方声明,内容如下:

  近日,我公司和张娜拉经纪公司从各媒体看到所谓“张娜拉‘爽约’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6月2日举办《张娜拉歌友会》”的相关报道,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各媒体的消息来源与事实真相有严重的、本质的不符,现我公司将相关事实真相澄清如下:

  《2007张娜拉北京演唱会》是得到中国文化部、北京文化局批准的商业性演出。受张娜拉经纪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全权负责此次演唱会的宣传推广及销售事务。

  2007年5月10日,经北京世纪国华科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介绍,我公司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华科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影视作品网络播映权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的主体内容是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张娜拉北京演唱会演出录像的网络独家播映权。

  作为2007张娜拉北京演唱会整体宣传的一个部分,为了网络领域的有效宣传,我公司同意由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来举办一次张娜拉参加的粉丝见面会。

  当我公司发现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歌友会的入场券(门票)定价500元进行销售的广告后,我公司负责人及三方协议中负责监督实施的北京世纪国华科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与5月23日前往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劝阻。

  我公司负责人向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当面说明,粉丝见面会只作为张娜拉演唱会的宣传组成部分,没有文化部的批准不能将该活动的入场券作为营业性的定价销售,并要求他们必须立刻将广告中的定价入场券改为免费入场券,否则我公司将取消这次活动。

  此后,我公司始终通过北京世纪国华科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告立刻更改歌友会销售广告的强烈要求。可是直到6月1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各媒体上的歌友会销售广告没有系好更改。由于该公司擅自、固执地将张娜拉歌友会作为营业性的行为,我公司于6月1日下午五点致函给该公司,通知他们我公司已被迫取消了这次宣传活动,同时张娜拉小姐在6月1日下午五点参加新浪网视频聊天活动时也否定了出席歌友会。这次宣传活动的被迫取消,使《2007张娜拉演唱会会》的整体宣传效果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损失。

  另外,各媒体据消息来源说,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付清了歌友会的出场费,这个消息也完全是捏造的。事实是,我公司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只是北京演唱会演出录像的网络独家播映权的版费,根本不涉及张娜拉的出场费这一内容。但就该版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没有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

  基于以上事实,我公司现在向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以下严正声明:

  一、贵公司必须近期在各媒体上对自己擅自、固执地营业性的错误行为向广大歌友们致歉。

  二、贵公司必须向购买歌友会入场券的歌友们退款并赔偿歌友们的相应损失。

  三、贵公司必须对我公司的演唱会整体宣传效果受到损失进行赔偿。

  四、如经查证各媒体与事实不符的消息来源是出自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我公司与张娜拉经纪公司将另行追究贵公司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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