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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迷状告风云榜案开庭 光线称从未承诺公布票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2:25  竞报

  本报记者王晓清摄影报道 称“第七届音乐风云榜”的主办方光线传媒公司曾承诺按歌迷的投票数给歌手评奖,但在颁奖典礼上却没有公布票数,两名投票歌迷状告光线传媒公司,要求其公开投票结果。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对此,光线传媒的代理人称,“从未承诺过4月8日要公布票数。”

  消费欺诈被当庭驳回

  歌迷乔某和诸某诉称,光线传媒公司举办了“第七届音乐风云榜”评奖活动。歌迷根据评奖规则,“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港台、内地)”奖完全由歌迷投票产生,歌迷可以通过QQ发送信息或发送手机短信来为自己喜欢的歌手投票。光线传媒公司还承诺,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将在颁奖典礼上公布。

  但是两歌迷称,今年4月8日,“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评出了俞思远(blog)李宇春(blog)周杰伦等最受欢迎歌手,但光线传媒公司并未公布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

  虽然是就同一事项起诉,但两名歌迷的同一代理律师采取了不同的“诉讼策略”,先后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为依据,进行了两场案由不同的诉讼。该律师在休庭时告诉记者,法院至少会接收其中的一种案由的诉讼。

  东城法院认为,目前,歌迷诸某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因此,诸某依据消法,以被告欺诈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投票款4元的诉求,开庭10分钟后就被法院驳回。

  随后,歌迷乔某的代理律师以被告合同违约为由提起的另外一起诉讼开庭。

  被告称从未承诺公布票数

  光线传媒的代理人称,“从未承诺过4月8日要公布票数。”该代理人多次质问到场的歌迷证人:“你是在光线传媒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的吗?那么请你指出是哪一页!”

  几个通过QQ发送信息的投票的证人说,她们在QQ页面上都看到了4月8日公布票数的承诺。但是被告仍以不是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为由,拒绝承认。

  光线传媒公司当庭申请10天的举证时间,法官宣布休庭。

  在庭后接收记者采访时,被告的代理人说被告确实和腾讯有合作,但拒绝透露合作内容。歌迷的律师认为,歌迷就是通过被告的宣传,才选择用QQ投票的,QQ页面的承诺当然是代表被告的意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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