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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南京演唱会因拒交著作权使用费被告(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7: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南京8月8日电 因拒交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张学友(听歌)4月7日南京演唱会主办方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南京市中院7日对此诉讼正式立案,四被告被要求支付著作权使用费30万元。 2007年4月7日,张学友在南京举办“好久不见”演唱会,在当天演唱会上演唱了36首歌曲,其中属于原告接受权利人委托或者相互代理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范围内的曲目为31首,涉及香港方面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互代理的歌曲21首。 由于主办方不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演唱会前至少缴纳10万元作品使用费的要求,至今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侵犯了音乐著作权。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将主办方江苏广电集团告上法庭,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南京大洋商务广告代理制作有限公司和江苏五环广告传播公司,要求四被告支付涉及香港方面委托相互代理的著作权使用费308875元,以及原告维权过程中的合理费用24817.8元。 据介绍,本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维权的对象为涉及香港方面委托相互代理的21首歌曲,其中也包括张学友自己词曲的《雪狼湖》等作品。原告代理律师翁冶中解释说,根据著作权法,这些歌曲在著作权集体管理范围内,即使是张学友自己演唱,演唱会主办方也需要缴纳著作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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