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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连赢两场官司获赔205万 呼吁明星抵制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5:44 新浪娱乐
孙悦 新浪娱乐讯 近日,歌手孙悦(听歌,blog)在同一天领到了两张打赢肖像权官司的一审判决书。两家曾请孙悦做过形象代言人的公司,因在合约期满后继续使用孙悦肖像长达两年以上,被法院判决赔偿205万元。 孙悦状告的两家公司分别为佛山市顺德区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和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两起皆因其肖像被擅自使用而起。去年11月,家人帮已有身孕的孙悦买化妆品时,突然发现嘉丽雅公司生产的多款洗发露的外包装上均挂有孙悦的肖像。孙悦随后将销售单位和该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80万余元。孙悦以相似理由将诗丹服饰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260万元。 上周五,北京市二中院同时对这两起案件做出判决,认定两公司侵权成立,判决其在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孙悦肖像的产品,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应分别向孙悦赔偿肖像使用费105万元和100万元。 据律师介绍,两案均系高额赔偿案例,其中一例判赔105万元,在国内目前尚属肖像权纠纷赔偿额最高案例。 笔者电话联系到孙悦本人: 希望得到商家的尊重 笔者联系到当事人孙悦,孙悦表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此感到欣慰。 孙悦希望这两件案子能成为典型案例,为今后类似的案件作一个参考。 “这不仅仅是赔偿的问题,希望今后明星公众人物能够得到商家的尊重,不至于随随便便地被侵权。”孙悦在电话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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