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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笔畅《浏阳河》涉嫌侵权 原作者称将起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7:37  南方都市报
周笔畅《浏阳河》涉嫌侵权原作者称将起诉(图)

周笔畅单曲封面

  本报讯 (记者黄锐海) 上周,周笔畅新专辑主打歌《浏阳河2008》全球首播,市场反馈相当好,但在这首歌推出后几天,《浏阳河》的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唐碧光致电媒体,表示这首新版《浏阳河》的歌词质量太差,不知所云,并声称可能将起诉《浏阳河2008》的主唱周笔畅等人,及周笔畅所属的北京乐林唱片公司侵权。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乐林文化老板余秉瀚,他对此事不愿多作回应,表示现在已交由律师处理,但对于歌词方面的批评,他则表示老一辈艺术家可能对现在的流行文化不太理解,这也很正常。

  原作者态度

  单曲上市前通过法律制止

  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唐碧光现在已约定,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

维权,“我们不同意李卓雄、朱敬然(署名为《浏阳河2008》的词曲作者)改编由我和唐碧光作词做曲的《浏阳河》。”

  而且,两人已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有关人员明确表明:“周笔畅、李谷一、李卓雄、朱敬然四位同志,请不要再用原《浏阳河》的那几句唱词;已经录制好的《浏阳河2008》请不要投放市场。”

  目前,徐叔华、唐碧光正收集侵权证据,“有可能在《浏阳河2008》单曲上市前通过法律制止侵权行为。”

  新版公司态度

  老一辈不理解,也很正常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乐林文化老板余秉瀚,他对此事不愿多作回应,表示现在已交由律师处理,一切等待律师的回复再作定论,但他也表示,对于歌词的理解是比较抽象的,每个年代都有当时流行的创作方式和主题,两位原词曲作者作为老一辈的艺术家,他们可能对现在的流行文化不太理解,这很正常。至于这首单曲还会不会继续打榜,余老板表示一切由律师来决定。

  网友评论:《浏阳河》能改吗?

  支持派:1、好不容易有个歌手尝试让民族歌曲跟80后的音乐很好的结合起来,这样的打压,怎么进步?

  2、这首歌只是引用了一句原曲啊,不至于就用玷污经典这么严重的词语来指责吧?

  反对派:1、一首歌再好听,如果侵犯别人版权!就算全世界都觉得好听有啥用?

  2、老先生,您作为一代老艺术家,我向你表示敬意,你对歌词语法不通的问题,我也表示赞成,不过现在流行歌坛上真正能写出好歌词的人越来越少,内容空洞低俗已经成为这些流行音乐人的普通伎俩。

  《浏阳河2008》三宗罪

  “新版歌词质量很差”

  《浏阳河2008》是周笔畅在美国学习时思乡情绪的流露,以湖南经典民歌《浏阳河》为蓝本,并由著名歌唱艺术家李谷一与周笔畅合唱。但显然,新《浏阳河》“民歌+R&B”的风格,以及“嫁接传统民歌”的举动并没得到原创词曲作者的认可。

  “歌词的质量很差,反映改编者的文化水平太低!”9月13日,《浏阳河》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向记者表示,“歌词部分有很多地方令人费解!”徐叔华声称,他仔细看了多遍《浏阳河2008》的歌词,认为除抄录《浏阳河》的那几句歌词外,其他均不知所云。

  建议意见都没采纳

  据了解,原来周笔畅签约的乐林公司,早前也曾为避免“侵权”嫌疑,找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他们打听原《浏阳河》词作者的联系方式;但此时《浏阳河2008》歌曲改编工作已经完成。

  徐叔华也证实,周笔畅签约公司“努力过”,但他并不满意对方表现:“协会工作人员确实将《浏阳河2008》歌词改编传真给我看了,我也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证部的忻同志写了一封信,提出了我对该歌曲的建议和意见。但这个建议和意见都没有被采纳和回馈。”

  未经过原创作者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人想要改编原创作者的作品,都必须征得原创作者的同意或授权方可进行。但记者随即调查发现,周笔畅签约公司虽然没直接联系到徐叔华,但是其单曲打榜碟封面已经面世,许多主流媒体也以“《浏阳河2008》单曲打榜备受期待”为题进行宣传;一些线上活动也纷纷以《浏阳河2008》的单曲打榜碟作为最终奖品。

  因此,徐叔华认为:“《浏阳河2008》的制作发行公司,包括演唱者周笔畅、李谷一等词曲作者属于‘先斩后奏’,擅自对《浏阳河》的词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编,并已录制成音像制品投放市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10、20、34、46条规定,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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