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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团被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遭索赔100万(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11:14  中国法院网
爱乐团被经纪公司告上法庭遭索赔100万(附图)

“爱乐团”主唱王超(左)

  中国法院网讯 因发现艺人背着经纪公司私下里频繁参加演艺活动,并制作新专辑,北京回授艺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授公司)将“爱乐团(听歌,blog)”的主创王超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0万。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超到庭陈述了“违约”情况。

  北京回授公司诉称,2004年8月8日,回授公司于王超签订《合约书》、《补充经纪合约》、《组合协议书》,合约书主要内容为:回授公司聘请王超为其特约艺人。回授公司代理由王超与徐利组成“爱乐团”的所有演艺工作。合同签订后,回授公司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发行了唱片《天涯》并组织了多项演艺活动。2006年4月26日和5月7日,王超未经回授公司许可和授权,擅自以“爱乐团”的名义参加在朝阳公园举办的第三届朝阳演出音乐。并且频繁于各地参加演艺活动。2006年间,王超未经公司安排,擅自为东方盛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了《爱乐团-放开》音乐专辑。

  法庭上,被告王超一直沉默。法庭辩论时,王超手中拿着《天涯》专辑补充说,根据协议约定,原告代理收取其演唱、专辑出版发行、乐团及个人专辑词曲音乐著作权等收入,并按照约定比例及时间支付王超,而原告却仅仅支付了演唱部分的收入。他强调:“我与回授公司已经在2004年3月底前解除了合同。”原因就是对方未依约给付报酬。对此,原告方则认为,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已经向王超支付了足额报酬。

  由于双方的争议很大,朝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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